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龙游县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卫生局
龙游县2013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不断深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认真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要使孕产妇、0-6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真正享受到服务规范要求的免费项目,特别是体检项目。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健康档案要做到及时更新、与居民互动,提高使用率,发挥其在居民自我保健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搞高居民满意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团队管理机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协同服务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与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委会、驻地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居民接受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1年版),及时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相挂钩,切实推进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项目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继续做好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体检周期,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
要继续按照龙游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龙游县7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和《龙游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血吸虫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免疫规划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和母婴阻断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全面完成项目工作指标。
(二)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进一步加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力度。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提升疾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能力,增强疾病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蔓延这,力争实现消除麻疹与疟疾目标。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咨询检测、宣教干预等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做好快速检测点建设,全面完成“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不断深化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模式,切实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管理和治疗工作,规范实施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查灭钉螺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版)》要求,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规范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内外科治疗救治项目工作。继续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不断健全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系统,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积极创建条件,确保全县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标准,扎实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的疾病,积极推进乙肝防控重点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继续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保持我县无脊灰状态。
2、大力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县疾控中心、社管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技术支撑,构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开展一般人群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高危对象的干预措施。严格执行《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和《衢州市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等技术方案要求,全面启动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综合防治示范乡镇(街道)和规范化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治疗。逐步建立县、乡、村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的服务能力,加强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指导。进一步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工作,加强和规范网络直报系统的报告管理。
3、不断规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指导。加强食品、饮用水、环境、职业危害和辐射等各种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工作;认真做好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业务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业务培训;加强居民营养监测及营养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