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建筑行业劳动者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劳动保护权益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增强对劳动者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及必需的防暑药品,切实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作业区和生活区环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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