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乌引干渠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乌引干渠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渠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干渠沿线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干渠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干渠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预警方式正常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高音喇叭、警报器等;遇到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采用手摇报警器、鸣锣、鸣笛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乌引干渠防汛、抗旱及其他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单位: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简称县乌引管理处),西垅管理站、岑山管理站、姜席堰管理站、上圩头管理站、西桥岭管理站、石塘堰管理站,沿线各乡镇(街道)、行政村。
第六条 县乌引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检乌引渠道放水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放水预警落实及工程调度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各管理站主要职责:直接负责乌引干渠放水预警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乌引管理处报告放水预警信息、工程调度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本预警方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发布放水预警信息;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及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处理放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 上一篇:关于准予龙游县希唐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下一篇: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