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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文件
龙教安〔2016〕65号
关于开展2015学年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平安办、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衢州市平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衢市教安〔2013〕245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学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评工作
1.等级确定。
对已经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根据《2015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附件1),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分别确定为“5A”到“1A”5个等级。其中,得分97.5分以上且奖惩分5分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95分—97.4分且奖惩分3分以上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92.5分—94.9分且奖惩分2分以上的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90分—92.4分的为2A级平安校园,得分85分—89.9分的为1A级平安校园,得分在85分以下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2.考评组织。
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为安监科人员和各学区分管领导。组长与副组长负责对全县安全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考核时将5所高中、11所初中分为中学组,36所小学、1所培智学校和实验幼儿园分为小学组。考核组由局相关科室人员、分管安全副校长组成,以抽签形式分成两组(每组5-7人),分别考核小学组与中学组。
3.考评方式。
⑴学校自评。各校对照龙游县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并认真、客观地填报《2015学年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同时形成《自查报告》,以便提供考核组查阅。
⑵整理台账。各校按照《2015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求,整理好2015年9月1日――2016年7月10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台账资料,并在考核前送达指定地点。
⑶实地考评。本次考核以到校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于考核当日上午到被考核学校现场查看,下午到指定地点查阅台账资料、核计分数、反馈考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