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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105号
2016年度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龙游县乡镇(街道)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县委〔2016〕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15个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本考核采取倒扣分的方式,考核形式为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季度根据民政重点工作进度进行评判打分,年终进行考核汇总。
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救灾救济相关材料的,扣0.1分;抽查到上报材料把关不严,退回重新申报的,一次扣0.1分;未及时核减低保救助人员的,扣0.2分。
2.未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数的,少一个扣0.2分。每个乡镇至少上报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作为示范点改造提升,未上报的扣0.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
3.敬老院建设未达到时间节点进度,每次扣0.1分。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0.2分。敬老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按《敬老院管理细则》要求配置,未达到要求的,扣0.2分。积极配合敬老院做好集中供养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每例扣0.1分。
4.做好水库移民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结报等工作;做好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减工作。项目推进滞后、监管不力、结报不及时、未及时准确上报核减人口,每次扣0.2分;水库移民项目完工率达到90%或报结率未达到85%的,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