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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5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委托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对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下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
除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网上超市龙游供应商2018年将陆续入驻网上超市平台;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除实行定点采购外,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四、《浙江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届时由龙游县财政局另行发布。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六、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询价系统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关闭使用。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6项):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义务教育教科书、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
省级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人用疫苗(一类、二 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以及预算金额在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
(二)工程类:无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
省级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投资预算不足100万元的小额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8项):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
省级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LZBF155.17(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名单。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下同)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