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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龙游各房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促进我县城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加快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4〕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城区管道燃气规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城区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我县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未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有计划进行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并于每年年初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对老旧小区进行管道燃气改造的,也应进行管道燃气设计并在完成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相关燃气工程项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