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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治水长效战2019年工作计划》《龙游县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和《龙游县治土持久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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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939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治水长效战

2019年工作计划》《龙游县治气攻坚战暨蓝天

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和《龙游县治土

持久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治水长效战2019年工作计划》、《龙游县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和《龙游县治土持久战2019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517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治水长效战2019年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省、市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市控断面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力争全部达到Ⅱ类水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战

1.打好清水保卫战。以氨氮、总磷等污染因子为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水质管控。通过实施清水保卫行动,确保郑家、下童2个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力争达到Ⅱ类水标准。

2.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生态调水机制。确保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力争达到Ⅱ类水标准。

3.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完成市下达涉水行业整治任务。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企业,完成市下达指标。

4.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按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中石化龙游分公司、中石油龙游分公司、高速石油(龙游地区)三家单位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96月底前改造到位,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

5.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整治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停放、定点清洗,严厉打击槽罐车违法倾倒行为。

(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攻坚战

6.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龙游沙田湖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和龙游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建项目,201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

7.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年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2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8.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完成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启动龙游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游湖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9.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落实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污水处理厂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战

10.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工作。巩固提升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在2018年创建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并通过上级验收。

11.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全县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完成6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12.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小南海镇、塔石镇、横山镇3个建制镇集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以及溪口镇、詹家镇2个建制镇集镇“污水零直排区”改造提升工作,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助力美丽大花园建设。

(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

1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运维监管力度,规范排泄物处理和生态消纳,确保第三方运维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完成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封闭式集粪棚改造工作,建设省级以上美丽牧场5个。持续推进化肥、农兽药源头末端同步减量,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和有机肥补贴政策基本全覆盖。深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建成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4个,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500万尾。

1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对13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标准化运维。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成市下达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积、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

(五)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

15.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碑或界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公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标志鲜明的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短信提示系统发挥有效功能。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持续开展铁丝网、围栏等机械物理隔离及浓密山林形成的生物隔离等隔离防护工程建设,确保县域饮水安全。

16.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编制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和2019年度实施计划,围绕水量安全建设、水质安全保障、监控能力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估。

17.抓好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

(六)监管能力提升攻坚战

18.落实河长制标准化管理。持续深化河长制,加大农村河湖塘库管理,完善河长制工作履职标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强化“查询、管理、考核”功能,建立河长巡河钉钉群,不断健全河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

19.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新建横山镇模环溪五都桥断面、横山镇塔石溪豆腐王断面、东华街道罗家溪周家断面3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控水质变化,形成水环境质量溯源、考核、责任追究支撑体系。做好洋港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选址和移位工作。完成沐尘水库自动站建设工作。

20.严格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重污染行业、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保障治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督查,定期通报。强化治水分类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治水长效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公众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公开曝光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治水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治水良好局面。

附件:龙游县治水长效战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LZF39.19(附件:龙游县治水长效战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

龙游县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龙游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2%,氮氧化物减排2%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215吨的目标;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铭隆化工有限公司2家化工重污染企业搬迁。

2.严格环境准入。配合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实施8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全县2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从严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6.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完成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完成50%的整治任务。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汽修行业集中喷漆中心项目建设。

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实施3个工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含电厂)。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完成市级下达指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2019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龙游港区水运优势,引导大宗货物水水中转。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20197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按市里统一部署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配合衢州市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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