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程序和时间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qzkh.zjzwfw.gov.cn/)→注册/登入→法人办事→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进行在线办理,浏览器要求IE11及以上版本。首次使用的用户需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后与省社会组织网站进行绑定,绑定用户名默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密码为1。填写并提交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审查。
三、年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8年度);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二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