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9〕3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乡村两级项目管理严禁违规举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和化解违规举债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项目建设和债务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违法违规举债
1.乡镇(街道)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收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乡镇(街道)违法违规举债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民生项目建设。村(社区)违法违规举债的,一律追究村(社区)书记、主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项目源头管控
3.乡镇(街道)在进行项目自主谋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项目建设资金拼盘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