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施工监理动态企业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整体素质 ,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在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成立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监管办、税务局、人力社保局为成员单位,县住建局、监管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县住建局建管科,有关部门各抽一名工作人员于每季度后半个月实体化办公,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评审工作,建筑业协会配合评审办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以下指标进行等级评定: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资质等级、办公条件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三项指标;
(二)企业管理,包括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诚信行为四项指标;
(三)社会责任,包括企业荣誉、社会就业、人才引进、税收贡献和社会贡献五项指标。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AAA、AAA、AA、A、B、C七个等级,按照《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定。
AA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10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A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5分以上不足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