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依据龙游县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依法行政办通〔2019〕 1 号),现将龙游县气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单位名称: 龙游县气象局
单位地址: 龙游县东华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 汪红燕
单位性质: 事业
主体类别: 法定机关
投诉电话: 0570-7830882
联系电话: 0570-7830881,13867033669
有无派出机构: 无
有无挂牌机构: 无
执法领域: 气象系统
主要法定依据名称(法定机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行政法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