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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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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订《2019年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

一、布点名额分配

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所分配的名额实施。

二、布点的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及安全条件符合《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三、实施意见

(一)布点形式。由拟经营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安监站按照条件要求初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复查和审批确定。

(二)布点要求。严格控制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合理控制重要交通道路两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防止布点过分集中,严禁“一条街”经营现象发生。城市建城区一律不设零售点。

四、实施步骤

由县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9月21日至9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通过相应公开的形式进行一定层面的宣传,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申请受理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结合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理和初审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授权委托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实施。申请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安监站提出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的说明(附件2)(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农村自建房的合法建房手续(复印件)或不是违章建筑的证明;(5)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统一参加县局组织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6)、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纸质资料由乡、镇(街道)安监站统一收集并做好核查。

(三)条件审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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