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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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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月31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一)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龙湾区境内发生的大坝、堤塘、水闸及其他失事后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三)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1.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防止水利工程险情进一步扩大发生,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潮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抢险救灾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地街道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

  二、水利工程险情的分级

  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水、潮汛、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各种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状态。

  本预案的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大险情三类。

  (一)一般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非土石坝型的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

  2.小型水库出现大坝发生沉降、位移与渗漏异常及大坝出现明显裂缝等险情;

  3.汛期危险水库出现超汛控水位,病害水库出现超正常水位;

  4.山塘出现可能导致跨坝的险情;

  5.台汛期出现2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6.台汛期沿海、沿江小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跨闸事故的险情;

  7.市、区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重大险情处理);

  8.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事态。

  (二)较大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位。非土石坝型的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

  2.汛期危险水库出现超正常水位,病害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

  3.下游无村庄与重要公共设施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跨坝险情;

  4.沿海出现20年一遇(含)以上高潮位;

  5.台汛期出现20年一遇(含)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大险情处理);

  6.台汛期沿海大中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跨闸事故的险情;

  7.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大险情处理);

  8.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事态(特殊情况作特大险情处理)。

  (三)重大险情

  1.土石坝型的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发生超校核洪水位;

  2.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和下游有村庄或重要公共设施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发生可能导致跨坝的险情;

  3.汛期危险水库超过设计水位;

  4.汛期出现50年一遇(含)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5.汛期沿海大中型水闸发生跨闸事故;

  6.国家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

  (四)特别重大险情

  由重大险情升级。

  三、组织程序

  区政府设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一)区指挥部

  1.人员组成。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及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气象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警三大队、区消防分局、龙湾武警大队、电信龙湾分局、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级下达的其他关于水利工程抢险应急的工作任务。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人为办公室成员。

  2.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传达贯彻区指挥部各项指令;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险情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应急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9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一般情况下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参加;必要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应急办牵头,区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参加。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险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应急工作。

  2.工程抢险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电信龙湾分局、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区消防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努力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电信龙湾分局、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检查、检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4.治安维护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与执法局、市交警三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物资保障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配送、调拨、征用有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电信龙湾分局、移动龙湾分公司、联通龙湾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水利工程险情灾害的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解答有关问题。

  8.善后处理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安置灾民生活,妥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由区水利局牵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气象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水利工程险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现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处置措施。

  本预案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实行动态更新。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

  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系统建设;要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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