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龙湾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继续对各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3年全区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指标稳步下降;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范围

  (一)各街道办事处、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辖区内企业、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有关单位

  1.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辖区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区公安分局:全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销毁安全管理。

  4.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管理和全区教育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包括校车(含学校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5.区住建局: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6.区城管与执法局:全区市政公用事业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包括环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燃气的安全管理。

  7.区交通局: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营运客车(不包括出租车)及公路运输企业、渡口安全管理。

  8.区农林局:全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9.区水利局:全区水利水电及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0.区海洋与渔业局: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11.区文广新局: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区商务局:无证无照成品油、相关商贸领域安全管理。

  13.区旅游局:全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14.区供电分局: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5.永强供电公司:辖区内电力系统安全管理。

  16.区质监分局: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7.市交警三大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8.区消防分局:全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事故考核口径

  (一)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外地企业在辖区内发生的事故,以及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的其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区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

  建筑业事故:全区建筑行业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和房屋建筑(包括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物倒塌、建筑机械、建筑施工高处悬挂及市政(包括公园、园林、市政设施)工程、道桥工程、户外广告设置、水利、电力、电信等建设施工发生的事故。

  (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较大以上事故,包括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外地企业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较大以上事故(不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较大以上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民宅、出租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按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区船只在我省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船籍所在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区渔船在外地发生的事故,具体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渔船与运输轮碰撞事故,海事部门事故调查证明主要责任在运输轮的,可不列入考核;负同等责任或责任尚未明确的,按较大以上事故考核方法减半扣分。

  建筑业事故:包括房屋(在建厂房、临时工棚施工等)建筑、装修、拆房、市政工程(包括公园、园林、市政设施)、道桥工程建筑施工、户外广告设置、高处悬挂施工、水利、电力、电信建筑施工等较大以上事故。

  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已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倒塌所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考核分为60分;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分为6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分为180分,总分为300分。

  (二)考核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考核赋分。考核突出过程管理,做到动态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以辖区或系统内实际发生的事故统计数据为赋分依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半年度督查占30%,日常检查占20%,年终结果考核(第四季度督查,下同)占50%。其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赋分公式为:年度考核分=(120-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扣分)+(责任制考核半年度督查得分)x0.30+(日常检查得分)x0.20+(年终结果考核得分)x0.50。

  (四)区安委办年终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统一上报区政府,并向全区通报。

  五、奖惩措施

  考核得分低于241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241至26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260分以上,考核等次为良好。各街道办事处、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5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区级有关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序以不超过3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区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按《龙湾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温龙委办发〔2012〕81号)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1.龙湾区2013年度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2.龙湾区2013年度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1

龙湾区2013年度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

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指标(一)

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总分120分)

  

事故死亡数控制指标(60分)

  工矿企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人)

分值

60分

指标

0

考核

评分

办法

  本指标为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得6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5分;全年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60分)

  1.不发生工矿企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火灾事故(含工矿企业火灾);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分值

60分

指标

0

考核

评分

办法

  一旦发生,本项不得分。

龙湾区2013年度各街道、温州高新区工业园

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指标(二)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总分180分)

  

工作要求及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3分)。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文件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其他领导具体抓,实现“三个确保”目标。

  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不得低于当地户籍人口人均5元,并与地方年度财政收入同步有所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

  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例会等制度等。

  1.将安全生产列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得1分。

  2.党工委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3.政府行政正职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按要求与下级和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得3分;每发现一起未签订责任书,扣0.5分。

  5.每季组织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得7分。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组织领导、动员部署、责任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6.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2分。

  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人均不低于当地户籍人口人均5元,并与地方年度财政收入同步有所增长,得2分。

  8.安全监察用车做到专车专用,得2分。

  9.建立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例会制度等制度,得2分;每发现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

  2.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2分)。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村(居)要配备村(居)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制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和完善,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落实预案报备制度。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备案。

  建立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1.按要求配足在编的安监中队人员,得5分;未配足人员的,按实际配置人员比例确定得分。

  2.行政村村居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并按《龙湾区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得2分;人员配备率每低10%,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扣1分。

  3.机构工作职责和安监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专职安监人员不得兼职担任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关的职务,得5分。存在兼职情况,每人扣2分;无安监人员岗位职责的,扣1分。

  4.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和完善,落实预案报备制度,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得2分;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的,扣0.5分;未开展演练的,扣1分。

  5.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没有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等行为,得3分;

  6.建立和实行事故企业通报制度,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备案,得3分;未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议,每次扣2分;未备案扣1分。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没有发生群体上访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得2分。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25分)。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1.专职安监人员80%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2.制定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经街道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完成年度执法计划,得12分。未制定执法计划,不得分;制定执法计划但未完成,扣2-10分;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63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