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加强灭火救援的整体协同,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装备进行扑救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预案所指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包括:
(一)状元油库、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高层建筑(温州市农业银行龙湾工业园区支行、温州市龙湾区府、龙湾区江景家园、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龙湾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龙湾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万鑫锦园等消防重点单位)、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中国纪梵希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储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温州中石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龙湾油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龙湾万达广场)、学校(瑶溪镇第一小学、温州市第二十五中学、龙湾区艺术学校、温州市越秀学校、龙湾中学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四)大中型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
上述所列目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辖区中队应及时掌握灾情发展态势并向区消防分局值班领导报告,由区消防分局值班领导向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要求启动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参战单位在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坚持灭火战术基本原则,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加强第一出动,及时调集消防部队及相关力量,针对现场情况采取稳妥可行的措施,有效抢救人员和控制消灭火势。
(三)实时掌握、分析灾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恰当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防止灾情恶化。
(四)加强重点目标相关灭火方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加强专业队和物资装备准备工作。
(五)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中,应充分发挥专家组及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尽可能采取工艺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降低经济损失。
三、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遵循“及时、准确、按级上报”的原则。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调度
1.预案所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应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自救。
2.当前文所列的重点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发生火灾时,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按相应的火灾等级和出警方案,立即调集出动灭火救援力量,并视灾情发展态势逐级报告火灾情况。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制度
1.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区消防分局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2.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消防分局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值班室负责报市政府。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3.火灾事故伤亡人员变化的补报制度
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死亡人数达到重大火灾事故的,要逐级报省消防总队;死亡人数达到特大火灾事故的,逐级报省政府和公安部。
四、组织指挥程序
(一)区消防分局指挥员根据消防指挥中心指示和情况报告,及时调动相关车辆增援火灾现场,到场后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火场组织指挥。
(二)市公安消防局指挥员未到之前,现场指挥由区消防分局指挥员担任,并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汇报,并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
(三)市公安消防局指挥到场后,区消防分局指挥员向市公安消防局最高指挥汇报火场情况,并负责区消防分局灭火救援行动指挥。
(四)区党政领导到场后,即成立火(现)场总指挥部,由区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消防部门积极发挥好参谋作用。
五、参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重特大火灾扑救的需要,参战单位包括区消防分局、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公安(治安、交警)、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卫生(急救中心)以及驻龙湾部队(包括武警、民兵预备役)和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
(一)区消防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区域)情况的调查和灭火作战计划的制订,掌握重点保卫目标要害部位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和扑救的基本措施;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管理。
2.加强火警值班,及时接处警,就近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及其他参战单位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视情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火灾事故情况。
3.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掌握火势发展变化情况和灭火战斗力,制定灭火救援措施,协助领导开展火场组织指挥。
4.组织指挥街道、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二)公安(110指挥中心、治安、交警)主要职责
1.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者119指挥中心的火情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调集辖区派出所治安人员和交警等,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对火场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迅速有序展开。
2.成立火场保卫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并根据火情及事态发展,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群众,实施用火用电管制。
3.对消防车、救护车途经的路段及消防水源周边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相关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4.做好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趁火打劫和破坏火灾现场情况的发生。
(三)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