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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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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龙湾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加强灭火救援的整体协同,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装备进行扑救的火灾事故。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预案所指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包括:

  (一)状元油库、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高层建筑(温州市农业银行龙湾工业园区支行、温州市龙湾区府、龙湾区江景家园、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龙湾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龙湾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万鑫锦园等消防重点单位)、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中国纪梵希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储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温州中石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龙湾油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龙湾万达广场)、学校(瑶溪镇第一小学、温州市第二十五中学、龙湾区艺术学校、温州市越秀学校、龙湾中学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四)大中型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

  上述所列目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辖区中队应及时掌握灾情发展态势并向区消防分局值班领导报告,由区消防分局值班领导向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要求启动本预案。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参战单位在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坚持灭火战术基本原则,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加强第一出动,及时调集消防部队及相关力量,针对现场情况采取稳妥可行的措施,有效抢救人员和控制消灭火势。

  (三)实时掌握、分析灾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恰当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防止灾情恶化。

  (四)加强重点目标相关灭火方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加强专业队和物资装备准备工作。

  (五)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中,应充分发挥专家组及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尽可能采取工艺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降低经济损失。

  三、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遵循“及时、准确、按级上报”的原则。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调度

  1.预案所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应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自救。

  2.当前文所列的重点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发生火灾时,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按相应的火灾等级和出警方案,立即调集出动灭火救援力量,并视灾情发展态势逐级报告火灾情况。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制度

  1.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区消防分局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2.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消防分局必须在1小时内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区政府、市公安消防局、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值班室负责报市政府。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做好续报和补报工作。

  3.火灾事故伤亡人员变化的补报制度

  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死亡人数达到重大火灾事故的,要逐级报省消防总队;死亡人数达到特大火灾事故的,逐级报省政府和公安部。

  四、组织指挥程序

  (一)区消防分局指挥员根据消防指挥中心指示和情况报告,及时调动相关车辆增援火灾现场,到场后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火场组织指挥。

  (二)市公安消防局指挥员未到之前,现场指挥由区消防分局指挥员担任,并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汇报,并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

  (三)市公安消防局指挥到场后,区消防分局指挥员向市公安消防局最高指挥汇报火场情况,并负责区消防分局灭火救援行动指挥。

  (四)区党政领导到场后,即成立火(现)场总指挥部,由区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消防部门积极发挥好参谋作用。

  五、参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重特大火灾扑救的需要,参战单位包括区消防分局、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公安(治安、交警)、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卫生(急救中心)以及驻龙湾部队(包括武警、民兵预备役)和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

  (一)区消防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区域)情况的调查和灭火作战计划的制订,掌握重点保卫目标要害部位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和扑救的基本措施;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管理。

  2.加强火警值班,及时接处警,就近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及其他参战单位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视情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火灾事故情况。

  3.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掌握火势发展变化情况和灭火战斗力,制定灭火救援措施,协助领导开展火场组织指挥。

  4.组织指挥街道、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二)公安(110指挥中心、治安、交警)主要职责

  1.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者119指挥中心的火情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调集辖区派出所治安人员和交警等,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对火场周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迅速有序展开。

  2.成立火场保卫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并根据火情及事态发展,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群众,实施用火用电管制。

  3.对消防车、救护车途经的路段及消防水源周边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相关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4.做好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趁火打劫和破坏火灾现场情况的发生。

  (三)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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