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形势变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原《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为《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较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攻、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事件;
4.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就地封闭、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先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后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视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成相应指挥机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区法院、区委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区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劳资纠纷应急周转资金的启用;决定用人单位财产变卖程序的启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2.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区法院:为职工通过起诉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查封财物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4.区委维稳办:协助做好因欠薪引发不稳定情况的研判和分析。
5.区信访局:做好有关劳资纠纷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协助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劝导、劝回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当事人的动态监控,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7.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包括谎报、瞒报案情致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理不力,事态失控,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调查和追究。
8.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9.区财政局:负责区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资金保障。
10.区人力社保局: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1.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中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参与现场处置,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12.区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