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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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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形势变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原《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为《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月22

龙湾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 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较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攻、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事件;

  4.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就地封闭、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先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后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视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成相应指挥机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区法院、区委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区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劳资纠纷应急周转资金的启用;决定用人单位财产变卖程序的启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

  2.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监督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区法院:为职工通过起诉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查封财物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4.区委维稳办:协助做好因欠薪引发不稳定情况的研判和分析。

  5.区信访局:做好有关劳资纠纷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协助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的劝导、劝回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当事人的动态监控,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7.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包括谎报、瞒报案情致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理不力,事态失控,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调查和追究。

  8.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9.区财政局:负责区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资金保障。

  10.区人力社保局: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1.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中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参与现场处置,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

  12.区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预防和应急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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