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目 录
| 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3 | |
| 附件1 | 龙湾区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 16 |
| 附件2 | 龙湾区重点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 34 |
| 附件3 | 龙湾区攻坚建设项目双轨审批暂行办法……………… | 39 |
| 附件4 | 龙湾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 44 |
| 附件5 |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50 |
| 附件6 | 龙湾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59 |
| 附件7 |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投诉监督暂行办法……………… | 65 |
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五个凡是”精神,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龙湾实际,开展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的“四减少”为核心,以审批方式创新为重点,以四级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三制联动”和“四查倒逼”为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龙湾打造成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区之一,形成“五个凡是”所要求的审批服务格局,为大投资、大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要“宽进、简批”。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要变审核、审批为备案。规范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手续,坚决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场准入审批应按“宽进、严管”的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联审、联办”。要树立“政府投资项目由党委、政府负责决策,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理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按双轨审批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覆盖的联合审批制度。同时,按“五个凡是”的要求,合理划分审批层级,切实做到“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
(三)为民服务事项要“即办、便捷”。为民服务事项原则上均要按即办制的要求改为即办件,实行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审批事项
在2012年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主要任务是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1.承接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入编工作,中央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没有法定依据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重复审批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归并或取消。
2.简化审批手续。对保留的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与管理事项涉及前置条件设置“小审批”(如签字盖章、书面证明等)行为的,进行一次全面的集中清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切实解决申报材料过多和随意增加申报材料(前置条件)的问题,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无理提供、无需提供、无法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坚决杜绝没有法定依据的公示、论证、评估以及签字盖章的行政行为。
3.规范审批标准。对所有保留和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好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标准的规范,切实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按流程再造的要求,优化部门内部的审批程序,杜绝部门内部对审批工作的扯肘和公文旅行现象。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微循环”流程,形成从咨询、受理到发文(发证)整个审批过程在审批中心(服务窗口)完成的审批服务新格局。
(二)规范审批流程
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新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联合验收机制,做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
1.减少审批环节。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等减少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施工图备案和招投标文件同步审查、施工许可证联办等制度;完善施工图联审制度,对需要进行施工图联审(网上联审)的项目,网上联审覆盖率要达100%;同步做好政策处理、征地报批和项目审批(模拟审批)工作,实行“三线并进”。 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房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厂区等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根据项目进度由业主自行选择是否同步主体工程纳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年度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按基准面积折算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下房建类项目编制节能评估专章,纳入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同步审查,不再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批。
2.减少审批前置。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或调整为事后监管。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条件审查通过后实行“先批后补”,即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先予批复,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在施工招投标前予以补齐;工可条件审查未获通过但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如土地指标或报批问题暂不能出具土地预审意见的、因控规需调整暂不能出具选址意见的),启动模拟审批程序。对实行“先批后补”的项目,发改部门在出具批复时应同时抄告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并注明缺件的名称,由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予以补齐材料,发改部门即时开具补齐材料的证明。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后续审批要取消资金承诺或银行证明作为前置条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审批,取消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附图的前置审批;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出让前完成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等审批,业主取得土地后不再申请上述审批;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区域环评或规划环评的区域内,单个项目的环评实行简易审批(重污染项目除外);对建成后运行能耗较低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如电源电网油气管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道路、航道建设等取消节能评估前置审批。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建设项目,如“五通一平”前提下的集聚区、功能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农房集聚项目等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在平原地带又是非河道旁的项目,不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改由水利部门参与有关部门主持的联合审批。实行委托前置审批,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减少前置审批层级。
3.减少审批层级。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凡是区委、区政府明文规定下放的事项,凡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可放权的事项,都要下放到位。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只下放受理层级,却不下放终审权,或名义上下放事权却不同步下放核心审批前置等明放暗不放的行为。
(三)创新审批方式
切实推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年检等联合审批,消除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现象,实现审批提速提效。有关职能部门均应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
1.完善区级集中审批服务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委办、区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联合牵头,开展一次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回头看活动,督查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是否到位,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是否到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服务中心落实是否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是否到位。将部门办事大厅挂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接受区审批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集中度要超过90%,既受理又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95%。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在编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
2.推进街道政务服务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现行街道一级分散运作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街道办事处内部行政机构的审批服务、便民服务、招投标等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服务机构成建制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街道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入便民中心落实到位,街道对审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定岗到位,街道对审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基层站所审批服务、便民服务职能向便民中心整合集中到位,基层站所向便民中心派遣工作人员到位,基层站所向便民中心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