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质量强区创建暨“龙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质量强区创建暨“龙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龙湾区质量强区创建暨“龙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全面推进温州市创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根据《温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温政办〔2013〕19号)、《温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温州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温质强市发〔2013〕1号)和《龙湾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办发〔2011〕115号),区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区开展“龙湾质量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年)》、以助推温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主线,以实施“345质量计划”为重点,以纪念温州质量立市二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宣传我市“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开展质量精神大宣传、质量知识大普及、质量项目大建设、质量安全大整治、质量水平大提升、质量工作大创新等六大活动,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我区质量发展水平,促进我区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区,共创美好生活。
三、主要活动
(一)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大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展示质量建设成就。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公共交通视频广告等渠道,以及采取向市民赠送宣传扇、宣传伞等方式广为宣传“温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图标”和“龙湾区区长质量奖标志”,让“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深入人心,有效提高我区质量精神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次数不少于12次,在《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信息网》上报道的信息不少于80篇,在《温州质量强市工作简报》刊登的重要信息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质量强区办)
2.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做好温州质量立市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动员社会人士参与温州质量立市二十周年征文活动、摄影作品征集、质量论坛等活动;二是组织辖区内的知名企业参与温州质量建设十家功勋企业(组织)、十名功勋人物,以及百家先进企业(组织)、百名先进人物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质量强区办)
3.精心组织“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8.8”温州诚信日、9月全国质量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上级的统一要求,以质量维权、质量诚信、质量建设为重点,开展宣传和惠民活动。在温州诚信日活动中,表彰一批连续五年以上质量守信的优秀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质量失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住建局、区三产办、区质监分局等)
(二)开展质量知识大普及活动
4.切实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工作。区教育、质监部门要通力合作,争取建成2个“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6天,做到有教育课件、有参观通道、有讲解人员、有互动项目、有安全保障、有实践计划、有实践记录,2013年争取接纳2000多名的中小学生来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质监分局)
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区人力社保部门、质监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质量专业资格的培训与考试,争取在2015年之前使我区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0人以上;同时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落实质量工程师的相关待遇,对没有质量工程师的企业在申报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等方面将受到限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质监分局)
6.实施“万人质量培训计划”。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都要加强质量安全、质量管理、质量技术和标准化等培训工作。一是推动企业质量培训工作,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龙头企业开展质量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参加质量培训的职工达到0.5万人次以上;二是推进社会质量培训工作,开展质量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利用市民学校、老年大学等阵地,向人民群众传授食品安全、计量科普知识、特种设备安全、消费维权、住房建筑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全区社会质量培训的人数达到0.2万人次以上;三是组织好首席质量官、标准化工作、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等质量专业培训工作,全区组织质量专业培训的次数达到1次以上,受训人数达到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三产办、区质监分局)
(三)开展质量项目大建设活动
7.大力推进“温州市质量强市101项目”建设,我区今年要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后年的项目竣工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主管单位应加强督查和帮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三产办、区质监分局)
8.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省不锈钢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能力提升建设,构建产业检验检测大平台,加大技术投入,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对省不锈钢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有检测项目的完善和改造,加强科技项目研发和攻关,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场的需要,增加检测项目,扩大省中心服务范围。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在线数据采集、实时检测平台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
9.进一步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努力为我区优势行业创造条件,动员其积极申报省区域名牌;培育阀门、鞋类、制笔、不锈钢管等4个行业申报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分局、相关行业协会)
(四)开展质量安全大整治活动
10.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建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通过专项监督抽查、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手段,以安全指标为重点,对食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实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质量安全监管要从消极被动的“事后弥补型”转变为积极主动的“事前预防型”。坚决防止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配送率达80%以上,餐饮食品评价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对少数故意制造、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处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农林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11.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争取建档率达到80%以上;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实现质量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对严重质量失信,故意制造、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基础上,建立“黑名单”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三产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1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各领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不少于2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质量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三产办、区质监分局)
(五)开展质量水平大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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