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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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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2013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2013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龙湾区2013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加快我区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永中龙水农贸市场、永中永昌城南农贸市场、海滨宁城农贸市场、海滨蟾钟农贸市场(筹建)、龙湾区中心农贸市场(筹建)等5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二)创成永中龙水农贸市场、永中永昌城南农贸市场、海滨宁城农贸市场等3个“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对列入新一轮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补助,继续按照《龙湾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温龙政办发〔2011〕133号)执行。即“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按期完成改造的,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核定的实际投入金额,由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新建、拆建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限15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装修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信息化投入按实际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

  (二)对当年被认定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区财政按《龙湾区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精神,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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