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龙湾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2013年龙湾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2013年龙湾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整治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更好推进龙湾转型发展,确保完成全区今年“无转有”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4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完成无证无照户疏导任务2350户,关闭取缔无证无照1000户,确保无照发现录入率、抄告率、部门反馈率均达100%;以2013年初排查为基数,确保无证无照户处置率达50%以上,查处率达10%以上,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持证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生产领域、食品行业、黑网吧、黑诊所等高危行业;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地段;其他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多方排查,提高无证无照经营发现率。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及时排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功能区、街道要发挥好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抓好排查工作,通过无证无照排查发现“双轨制”提高无证无照发现率,并做到及时处置或抄告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区查无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汇总排查情况,督促抄告与处置反馈。
(二)降低门槛,推进市场主体“无转有”工程。区查无办充分发挥协调平台,各职能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各街道、村居等要严格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2〕77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经营场所予以出具场所相关证明,加强对无照经营的疏导办照力度,确保市场主体“无转有”工程疏导登记2350户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