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龙政办发〔2013〕19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龙湾区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外来人口的大量集聚,社会对水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处置我区发生的突发性水事纠纷,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水事纠纷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下列水事纠纷,适用本预案: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街道的水事冲突;
(二)可能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
(三)发生10人以上的群众性械斗;
(四)跨区级行政区域出现的水事纠纷;
(五)可能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
(六)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七)其他情况需要启动的。
三、处置原则
(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坚持协商处理和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相结合。
(三)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四)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处置程序
接到启动预案适用范围的水事纠纷报告后,区水事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逐级上报。
(二)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
(三)立即通知所在街道或相关街道和有关职能机构派人赶赴现场。
(四)立即通知纠纷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维稳工作,情况严重的,在当地公安及政法部门的协助下,隔离纠纷双方情绪可能失控人员,劝阻欲行集体上访者,防止事态扩大。
(五)迅速展开纠纷缘由、发展情况、现状等的调查,并根据水法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采取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
(六)根据水法规定,提出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引导进入依法解决渠道(裁决或诉讼)。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建立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区水事纠纷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水事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区水事纠纷处置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事纠纷应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