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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4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龙湾区(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龙湾区(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街道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动街道实质性履行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落实“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降低安全风险,持续保持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区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行使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指挥协调职权,向相关部门和街道下达特种设备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任务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派代表参加。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协助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六)参与研究特种设备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涉及安全相关工作。
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质监局
1.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1.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