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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44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的重大意义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根据《国旗法》规定,凡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制度,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升挂国旗,使升挂国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
《国旗法》对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升挂国旗工作。我区范围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
1.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2.全区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六、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期间,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5.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中队)、区边防大队、龙湾武警大队等军事营区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三、升挂国旗的办法和要求
1.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