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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4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9日
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推进浙南美丽水乡建设,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各街道保洁合同确定的所有河道。
(二)考核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日常保洁
1.保洁内容:打捞和清运河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有害或废弃漂浮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拦河渔网及木竹桩、废弃沉船等。清除杂草、水荷花、浮萍等水生植物。
2.保洁质量要求:河面、河滩、堤岸无垃圾和漂浮物,无明显水生植物(用于河水净化而专门设置的水生植物除外);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道通畅,河中无障碍物。河岸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垃圾、淤泥;河岸绿化带内无杂物、纸屑。
3.垃圾清运要求:按照村庄与河道分布,完善垃圾集中清运点布置,打捞物堆放和清运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确保河道无二次污染。
4.人员及设备要求:保洁人员应按河道保洁要求足额配置,并统一穿着印有“河道保洁”字样反光安全服;必须熟悉水性、佩证上岗;禁止饮酒作业;使用有统一编号的船只,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并配备救生设备,做到规范文明作业。
5.保洁时间和界线:要求各街道保洁人员每天实行自7时起连续保洁8个小时。河道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物,河坡3米范围内没有垃圾,临界处必须交叉保洁5米以上,河道内没有影响景观和通航的草生植物。
(二)特殊保洁
1.台风暴雨过后,各街道应在三天内将垃圾、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清理完毕,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干净整洁。
2.发现病死动物或病死动物产品的,各街道应及时报告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应及时派员指导。街道拖延处置或违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发现大范围的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群体死亡的,各街道应及时报告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派员指导。街道拖延处置或违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河水水质(水发黑、发黄、异味重)问题及其他影响河道保洁事件的,各街道应立即向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和妥善组织处置。
(三)制度落实
1.要建立相应的街道河道保洁考核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每月自查次数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查河道数不少于总河道的20%,自查结果于每月25日前将自查报表送达区城管与执法局。
2.应对河道疏通、河岸驳坎等公共建设工程影响河道正常保洁的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报至区城管与执法局备案。
3.遇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各街道要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4.对社会监督、群众反映和数字城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办,并做好台帐记录,及时反馈至区城管与执法局。
三、考核方法
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由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配合。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考评、一年一总评。
(一)一月一考核。月考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如下:
| 序号 | 考核分值 | 考核结果 |
| 1 | 80分以上 (含80分) | 优秀 |
| 2 | 79-70分(含70分) | 合格 |
| 3 | 69-60分(含60分) | 基本合格 |
| 4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二)一季一考评。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水利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等单位根据各街道每季河道考核成绩汇总排名,按规定进行奖罚。
(三)一年一总评。区城管与执法局、区水利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等单位根据各街道本年河道考核成绩汇总排名。
四、考核运用
(一)月考河道保洁经费计算
1.优秀。全额支付街道当月河道保洁经费。
2.合格。扣除街道当月河道保洁经费的5%。
3.基本合格。扣除街道当月河道保洁经费的10%。
4.不合格。扣除街道当月河道保洁经费的15%—50%。
被考核街道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将给予书面警告。连续警告3次者,建议街道终止与保洁公司签订河道保洁合同。
(二)季度评分奖罚计算
根据各街道每季度河道保洁考核成绩汇总结果进行排名,分数由高至低,奖罚措施如下:
1.第1名为优秀,奖励该街道河道季度保洁经费的10%。
2.第2-5名为合格,不奖不罚。
3.最后1名为不合格,扣除该街道河道季度保洁经费的10%。
(三)年评结果
根据各街道本年河道考核成绩汇总进行排名,对年度综合排名最后街道的河道保洁单位,同时该河道保洁单位当年河道保洁考核平均分数低于75分的,列入龙湾区河道保洁不良单位,一年内在河道保洁招投标方面予以限制。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解释。区城管与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建议,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附件:1.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2.龙湾区河道保洁考核扣款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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