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开展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制度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台州市耀达商场有限公司、台州市阳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创“四无”市场环境活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和台州市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在本市流通领域的商场、超市推行商品准入制度,现将《开展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制度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目
主题词:商品 准入 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本局各单位
开展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制度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创“四无”市场环境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省局《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和台州市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商场、超市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临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准入制度的参加对象
本着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原则,经多方研讨,暂定先在台州市耀达商场有限公司、台州市阳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准入制度试点工作,待成熟后逐步在辖区内推广。
二、纳入准入制度的商品范围
试点单位的所有商品列入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范围,其中将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列为重点。
三、企业实施准入制度的具体措施
1、建立进货索证制度。试点单位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与商品有关的下列证件并复印留存: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当年或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4)商标注册证;
(5)税务登记证;
(6)与产品的标注和明示的产品质量及荣誉相关的资料证明;
(7)进口商品的有效进口手续(报关单、完税证明、委托书、授权书等);进口食品和化妆口须有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报备案证明;
(8)属总经销、总代理的相关材料;
(9)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书,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口的批准文件;
(10)蔬菜类,须有“蔬菜定性检测原始记录”合格的方能上柜。
实施单位在检验上述证件,确保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后,商品方能上柜销售,同时将索证资料整理归档,所有档案材料规范保管,做到验证、存档有专人负责。
2、建立商品质量管理机构。试点企业必须由领导挂帅建立相应的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本企业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有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台帐。
3、建立商品标识、标注上柜前和定期检查制度。各商场的三信员,负责本部门具体的商品质量检查工作。商品的包装装璜、标识标注、广告宣传等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当竞争法》、《广告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