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政发〔2013〕21号 |
JLHD00—2013—0005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3〕21号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H7N9
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4月份以来,我省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受其影响,我市从事家禽养殖、销售的企业和农户经济利益受损。为降低家禽养殖场(户)的损失,维持家禽健康生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
对2013年4月1日—5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本市范围内的2万只以上的禽类加工企业(包括市外企业)进行补助,标准为活鸡、活鸭、活鹅每只补助2元。肉鸽、鹌鹑分别按每只1元、0.2元的标准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报《收购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如下材料:
1.合同(订单、协议等);
2.向农户收购家禽时经农户签字认可的收购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入家禽所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市外企业)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核查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2013年3月底禽类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2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填写《规模养禽场(户)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核查、审定,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2日前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抽查、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消费
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严谨、科学地开展对H7N9禽流感知识的宣传,既不要松懈,也不要盲目性过度;要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消除恐慌心理,尽快恢复消费信心。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要及时按保险合同组织理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禽类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H7N9禽流感对我市禽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及时处理和解决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好政策,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职工的生活,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事一表,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一旦查实有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取消该企业、养殖场户的补助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持项目。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把关,结合年终存栏报表、防疫数量、栏舍面积等参数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请监察部门核查。各镇(街道)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财政局、农业局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收购、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规模养禽场(户)财政补助申请表
3. 规模养禽场(户)申请财政补助汇总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