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计算机网络中的纪律意识,规范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行为,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现根据临海市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的若干规定》(临纪〔2009〕67号)文件精神,对我局机关干部职工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1、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
2、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
3、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4、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5、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6、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7、擅自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或者假冒他人名义发布、发送信息;
8、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或窃取他人帐号、密码及其他信息资料;
9、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10、擅自挪用、外借和调换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
11、利用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与我局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12、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我局工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