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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4〕25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海市畜禽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畜禽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畜禽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进行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3.《临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
5.《临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6.《浙江省临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二、畜禽养殖区划定原则
(一)禁养区。
禁养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
限养区包括农村村民集居区、重要江河湖泊一定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已无法满足生态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牛头山水库、童燎水库、溪口水库、狮子山水库、小芝岭脚水库、梅岙水库、白露头水库、朝文水库、龙角尖水库、龙喷水水库和义城港、大田港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