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委〔2014〕11号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4〕15 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牵头单位,建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请公安、交通运输、经信、环保、市场监管、质检、安监、邮政等部门于每周五汇总报送本周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1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5161175,传真:85161165)。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