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安监〔2014〕6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文号:临安监〔2014〕61号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特别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 201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资料和办理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含杂货或副食等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资格证书;

3、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不超过50箱;

7、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二)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4、人员名单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6、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书;

7、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8、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1、布点。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现场审查同意,以文件形式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2、申报资料。经布点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资料装订成册,送当地镇(街道)安监中队,由镇(街道)安监中队组织人员审查,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市安监局驻办事大厅窗口。

3、市安监局驻办事大厅窗口受理申报资料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阶段(2014年11月14日-11月18日)。拟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直接向所在地镇(街道)安监中队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安监中队进行现场审查,发文公示,统计需要培训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市安监局。逾期申请的不予以受理。

(二)人员培训阶段(2014年11月19日-12月8日)。市安监局组织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核发安全资格证书。

(三)资料申报阶段(2014年12月9日—12月18日)。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后,报当地镇(街道)安监中队进行审查合格盖章后,由当地镇(街道)安监中队集中上报市安监局驻办事大厅窗口。逾期报送资料的不予以受理。

(四)抽查、发证阶段(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月8日)。市安监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抽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将颁证情况以文件形式告知零售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安监中队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时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是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的前提,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布置并集中精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规范布点。布点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并发布点文件。布点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审批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东至洛河,西至北固山,北至协成路,南至灵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古城、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家渡街道等限放区继续办理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数量控制在去年审批数内,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东至东湖路、大桥路,南、西至灵江,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不得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他镇(街道)除无设点的行政村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桥、上盘、桃渚等三个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由市安监局驻东部办事大厅窗口负责实施。

(三)加大宣传,严格申报时限。为了体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市安监局将于11月上旬在《今日临海》、中国临海网站以及市政府办事大厅公布申请时限和申报条件,告知市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而告之;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资料,确保201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联系人:陈兴欢,联系电话:85161171)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

 

61.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通知.doc

 

 

 

 

 

 

 

 

 

 

 


抄送:台州市安监局,市府办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910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