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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4〕22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府性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融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借、用、管、还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性融资,是指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国有资产或权益进行抵押,以项目收益或其他收益(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来源的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的融资。
第三条 政府性融资规模应当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强化政府信用,坚持依法融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政府性融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决策、融资、资金调度与偿还、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市政府授权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政府性投融资重大事项决策权。
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批全市政府性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
2.审批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政府年度融资计划;
3.审批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和镇级的融资额度;
4.指导和协调全市投融资工作,研究解决融资运作中的重要问题;
5.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为市财政局局长,副主任为市国资局局长。办公室的职责:
1.拟订和实施全市政府性融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
2.根据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和镇级的财力,审核其融资额度和偿债措施,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负责政府性融资的日常工作,平衡年度建设资金;
4.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财政局是政府性融资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1.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政府年度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审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率、债券发行成本等;
3.对纳入市财政统筹的政府性融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4.按照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做好还本付息工作;
5.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政府性融资风险预警体系;
6.完成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国资局是政府性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1.落实年度融资任务,组织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2.协调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事宜;
3.为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融资决策依据和建议;
4.对全市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监管;
5.完成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审计局对政府性融资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性融资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第九条 融资平台公司分为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融资平台公司,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市级项目融资职责,融资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的公司;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是指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镇及市级部门设立的,承担所辖范围内融资职责的公司(街道不设融资平台公司,不自主融资)。
市级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或变更由市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其他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或变更由其主管单位会同市国资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融资平台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局或由市政府批准的相关单位。
第十条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报市国资局批准,其他融资平台公司报主管单位批准;除银行基本户和融资需要开设的一般存款户外,严禁多头开设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