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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4〕58号 |
关于开展“2014安盾”3号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4〕4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4〕130号)精神,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4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局决定,从10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4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时间
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2、查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3、查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及落实情况;
4、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查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6、查矿山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7、查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实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情况;
8、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情况。
本辖区无矿山企业的安监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其他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相应的执法行动。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中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组织人员做好先期排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矿山企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检查,避免走过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各中队对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检查力度,防止这些企业违规开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认识本次执法检查的意义,在检查中要认真排查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对每一家受检企业制作、下发《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安监中队填好《“2014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2014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于12月3日前报市安监局监察大队。联系人:陈崇正,电话:18069303853,传真:85161165。
附件:1.“2014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4安盾”3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