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人口计生党组〔2014〕9号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加强局机关管理的补充规定
局各科、室,计生协会、计生执法大队、计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根据临海市《关于厉行节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临市委办〔2014〕67号文件)的精神,在《关于印发加强局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通知》(临人口计生党组〔2014〕5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规范公务接待
1、严格审批制度。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由来客相关科室到财务室领取《公务接待审批单》,填写好后由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与来客单位的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安排就餐。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工作餐提倡到局机关食堂就餐。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招商引资等活动参照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批,强化管理。
3、规范结算和财务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并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得签单、赊账,接待费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超出期限的财务室将不予报销。
二、规范公务用车
1、规范出车流程。临海城区以内用车的,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做好派车记录,通知驾驶员出车;临海市内城区以外用车的,用车科室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做好派车记录,填写《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并用作费用报销的依据。
2、建立《行车日志》。驾驶员须每天记录《行车日志》,内容包括:时间、目的地、里程、维修保养、加油、洗车、过路过桥、车辆违章情况等费用支出信息。
3、车辆维修保养审批。驾驶员根据车辆情况定期保养车辆,车辆保养拟在上一次保养后里程5000-7000公里范围内。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
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须严格控制长途用车,临海市外出差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
5、规范公车费用报销。公车费用须在费用发生的一个月内报销。报销时驾驶员将《出车单》、《行车日志》交车辆管理人员,由车辆管理人员对出车单和行车日志的信息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车辆管理人员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行车日志》复印后附在报销单后面提交财务室报销费用,《出车单》、《行车日志》原件交车辆管理人员存档。
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三、机关干部出差的相关规定
1、机关干部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差。
2、机关干部差旅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报销时必须附上培训、会议的相关文件或出差单。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车单
2、行车日志
3、车辆维修审批单
4、出差单
中共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
2014年8月1日
附件1: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车单
存根(办公室留存) 第 号
年 月 日
科 室
事 由
人 数
用车时间
目的地
车 号
至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车单
正本(驾驶员留存) 第 号
年 月 日
科 室
事 由
人 数
用车时间
行车路线
至
车 号
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意见
注:此表需提前一天填写。
附件2:
行 车 日 志
车型: 车牌:
日 期
用车部门(人)
起止时间
行车路线
行驶里程
加油记录
备 注
注:备注栏内填写维修保养、洗车、过路过桥、车辆违章等信息。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日期:
车 型
车 牌 号
维修保养项目及原因
预计金额
元
总里程数
公里
维修地点
经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费用报销,一份用于办公室备案。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日期:
车 型
车 牌 号
维修保养项目及原因
预计金额
元
总里程数
公里
维修地点
经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费用报销,一份用于办公室备案。
附件4:
出 差 单
年 月 日
申请人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