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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4〕41号 |
关于加强危险化工工艺及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及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及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已将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共16个工种的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范畴,并且目前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持证率还不到30%,按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3〕20号)执行。
三、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纳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条件。企业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凡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四、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应将企业落实危险化工工艺、涉氨制冷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企业在招聘危险化工工艺、涉氨制冷企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时,原则上要求招聘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上或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并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六、请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涉氨制冷企业,并做好相关督促指导工作。要求各相关企业统计人员上报至我局或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联系电话:88585361,88585251。
附件:1、《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2、《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8日
41关于加强危险化工工艺及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