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5〕24号 |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专家“会诊”工作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原则,以专家“会诊”为载体,全面掌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9月20日前,各地要全部完成矿山专家“会诊”工作,对“会诊”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家“会诊”工作取得实效。
(二)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在产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市局将适时抽查。参加“会诊”的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防止发生不作为、走过场等现象。
(三)方法措施:各地要结合我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省、市、县专家库矿山专家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协会等技术支撑机构,统筹安排专家“会诊”。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要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确保“会诊”质量。“会诊”采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会诊”检查表参照执行浙安监管矿〔2014〕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会诊”结束后,专家组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形成“会诊”报告,要指出“病症”,开出“方子”。
对于“会诊”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镇(街道)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措施、资金、责任,逐条逐项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发现、挂牌、治理、验收、销号等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市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专家“会诊”工作开展督查。并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会诊”工作总结及执法文书复印件报市局矿山危化科。
(四)工作要求:专家“会诊”监管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新常态下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匮乏、监管方法滞后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专家“会诊”开展情况,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专家“会诊”监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会诊”机制,要把专家“会诊”与企业主动购买服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循序渐进,勇于创新,共同推动,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辟新途经。
二、分级监管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基本信息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具体要求在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子网站下载)。由于目前该数据库还未上线,请各地密切关注,上线后及时督促矿山做好数据录入并审核把关。
(二)我市的矿山分级监管工作,原则上结合近年来诚信机制等级分级情况进行评定,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辖区内矿山分级情况报市局矿山危化科。
三、微信助力监管
(一)根据国家总局要求,请各地将本镇(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报市局矿山危化科。
(二)信息采集表按照《“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加入方法说明》(在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子网站下载)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的Excel模板请与上述文件一同下载,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否则信息将无法导入数据库。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