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台政办发〔2015〕2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于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鼓励贷款人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成为常态化的金融产品。
三、对以下四类企业,鼓励贷款人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台州市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