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市监〔2015〕19号 |
各所(分局):
针对2014年蜂蜜生产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蜂蜜样品检出糖浆类物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为加强全市蜂蜜生产监管,打击蜂蜜掺假造假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蜂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全市辖区内获得蜂蜜生产许可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全面检查企业原料的合规性、供货商资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以及标签标注等情况,重点查阅企业原料采购发票、入库记录、产品产量记录等相关材料,特别要对原料蜂蜜的进货量与产品产量进行对比,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糖浆等物质加工假蜂蜜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告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的规定,要求企业对蜂蜜加工中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以及不使用不合格原料蜜加工蜂蜜等内容,公开作出书面的主体责任承诺。要督促企业认真遵守原料进厂把关制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禁企业添加糖浆等物质加工蜂蜜产品。
三、严厉打击蜂蜜造假行为
各所(分局)要增加蜂蜜产品的检查频次,采用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利用群众投诉举报信息,深挖蜂蜜造假的违法窝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请各所(分局)于2015年5月12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统计表(见附件)报送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王骏电话:85179998
附件:1.蜂蜜监督管理检查统计表
2.蜂蜜生产企业承诺书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蜂蜜监督管理检查统计表
检查企业数 | 出动执法 | 停产企业数 | 发现问题 | 抽检企业数 | 做出书面承 | 查实参杂参假 | 是否对原料蜜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896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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