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旅发〔2016〕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号)及《台州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旅发〔2016〕4号)文件精神,全力消除旅游行业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全面优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国省、市“两会”、春节等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为G20国际峰会消防安保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波
副组长:许从伟 邱能富 徐卓明 陈海东
成 员:马惠华 郭斯甫 杨小玉 林 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负责“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A级景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二)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擅自扩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是否落实《台州市旅游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用车管理的通知》(台旅发〔2013〕70号)要求,执行旅行社用车申报备案制度;是否设立导游专座;是否落实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的培训,提升随团导游应急救治和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行动从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企业自查阶段(1月21日至1月25日)。各旅游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于1月25日前,将《临海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汇总表》报旅游局行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