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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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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但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为此,现就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撑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法治央企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二、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四)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加强对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高度重视子企业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章程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五)完善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参与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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