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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2016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监事[2016】1号
各省属企业监事会:
根据省国资委对201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今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6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工作的总体要求,聚焦“三强三优三好”的改革发展目标,树立新常态思维,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行为,加大制衡力度,促进监督协同,遏制内部人控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为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科学规范履职,融入公司法人治理
(一)加强监督与激发活力相结合。聚焦监督主业,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严守职责边界,突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红线监督。督促董事会加强内部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策承担的法定责任,推动企业加快形成企业家精神充分激扬的良性治理生态,有效维护经营者创新精神。
(二)强化董事会履行受托经营的主体责任。加大监事会一线直接制衡力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受托责任及规范履职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监事会要深入分析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揭示的问题,注重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监事会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等,对企业违反国资监管政策的经营行为,监事会须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提醒函,督促董事会纠正,对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监事会要及时提醒,必要时应向出资人提出调整建议。
(三)规范监事会工作运行。依法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职工监事作用,职工监事要列席监事会会议。严格依据《指引》要求规范监事会各项日常工作流程,做好监事会档案管理,统一监事会各类报告及函件的行文格式。
三、注重防控风险,提升监督有效性
(一)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监事会要高度重视“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企业经营业务的风险冲击,准确掌握企业在汇率、资本市场、房地产和大宗商品等业务的风险敞口,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对重大经营风险的预判力度,跟踪掌握主要业务风险点的演变,提高风险识别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做到及时预警。要着重梳理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二)完善专项报告。监事会要牢固树立报告责任理念,将专项报告作为履职责任的根本检验,确保专项报告的及时性。要进一步提高专项报告质量,更加注重问题原因分析,发现深层次矛盾;更加注重对标分析,延伸了解派驻企业所对标企业情况;更加注重个案研究,防止就共性问题泛泛而谈;更加注重以解决个案为主,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鼓励监事会提出大胆的创见和另辟蹊径的方案,供出资人“量身定做”监管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统一完成省属企业不动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各监事会结合派驻企业实际,完成自选题目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报告应按照统一规范格式,其中对自选题目专项检查报告要以组为单位汇总并附各企业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各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和保障监事会的工作。
四、突出有效整改,深化监督成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