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健康相关权益。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沉积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89.66%,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且呈现地区性、行业聚集性等特点。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逐年上升,且发病工龄缩短的趋势。存在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小型企业为主,且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主要分布在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尘肺病具有隐匿性和潜伏期长的特点,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尘肺病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后往往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出台本《意见》,旨在提升对农民工尘肺病问题的关注,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二、参与《意见》起草的都有哪些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医疗保障和生活救助等问题。本《意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
三、当前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资金改善生产环境,不提供必要的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是农民工尘肺病诊断难度较大。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尘肺病诊断的基础,由于这些资料的提供、判定难度大,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强,提供相关资料比较困难,跨地区收集材料时间更长、难度更大。三是已出现尘肺病健康损害,但由于缺乏必要诊断资料不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农民工医疗和生活保障差。由于部分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诊断为尘肺病,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