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旅发〔2016〕3号
关于《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的通知(临旅发〔2015〕12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镇(街道)、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的通知(临旅发〔2015〕12号文件)作补充说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资格
持有国导证的必须参加当年的年审,持有省导证的参加此次考核即视同参加年审。
二、业务培训
持有国导证的年审时参加台州市培训的,持有省导证的参加临海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均视为有效。参加临海市旅游局组织的导游大赛视同参加一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