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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6〕79号
关于做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
评估和制订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根据《临海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临教发[2013]133号)文件精神,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各学校在总结了上一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三年来,各学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在总结、反思中更加明确了学校发展目标,在自评、督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更好地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更快发展,圆我市教育发展梦。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早日争创教育现代化市,现就做好第二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和制订新一轮学校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评估
(一)评估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二)评估内容
1.学校三年来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水平。在掌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上,着重了解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重点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发展、内涵提升,办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2.《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各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和实现程度。
(三)评估方法与时间
1.学校自评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接到通知后,各学校应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校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要把自查自评作为不断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积极完善评价方法,构建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
(2)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为确保自查自评工作有效开展、按时完成,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项目化目标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自查自评,对照项目目标要求,逐项梳理目标达成情况,做好总结,写好自查自评报告(报告应有总体发展情况和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标志、问题与不足,及原因分析)。自评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台账资料具体真实,并做好归档,相关资料是教育现代化市创建验收的必查材料。同时,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必须在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3)7月10日前,各学校将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送交教育局督导室(并发至邮箱:lhjydds001@163.com)。
2.教育局评估
(1)评估时间
教育局督导室将汇总各学校的自评报告,在临海教育网上予以公示。7月中旬起,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专项抽查(评估组织与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评估程序
校长简要汇报:办学指导思想;三年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水平,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项目化目标的达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原因分析等(汇报时间20分钟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