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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直属单位、文化站、科、室:
根据临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临信联办函﹝2015﹞1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理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
(一)对群众诉求明确分类。按照信访目的,反映渠道主要分为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文广新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二)对法定途径明确分类。对涉及文广新业务的各类投诉举报、控告揭发等请求,按照部门权力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文广新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救济途径;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途径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导入这些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二、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一)对不服文广新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引导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处理。
(二)对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
(三)对举报与文广新职能相关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
(四)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申请公开。
(五)对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横向纵向部门层级之间的衔接配合
(一)加强文广新系统内部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市局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各科室业务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办理三个层级的职责分工。加强各层级之间的衔接配合,做好相关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的判定及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处理。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可报请同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判定、引导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法治信访,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养成依法办事、依法信访、依法解决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1.临海市文广新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临海市文广新局通过法定途径
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
一、申请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请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责任处室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审批科 |
2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 审批科 |
3 |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审批科 |
4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审批科 |
5 | 广播电视使用方言播音的批准 | 审批科 |
6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审批科 |
7 |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审批科 |
8 | 设立、变更电影发行单位批准 | 审批科 |
9 |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 审批科 |
10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 审批科 |
11 |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审批科 |
12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审批科 |
13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审批科 |
14 |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审批科 |
15 |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审批科 |
16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审批科 |
17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审批科 |
18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审批科 |
19 |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 审批科 |
20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审批科 |
21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 审批科 |
22 | 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许可 | 审批科 |
23 | 文物保护单位(点)迁移方案许可 | 审批科 |
24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 审批科 |
25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 审批科 |
26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 审批科 |
27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 审批科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管波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
(二)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责任处室 |
1 | 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 广新科 |
2 | 文物的认定 | 文物科 |
3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 (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认定) | 文物科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
(三)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电影管理条例》、《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其他行政权力行为
不服文广新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权力行为(见下表):
序号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责任处室 |
1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情况的备案 | 审批科 |
2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审批科 |
3 | 设立和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审批科 |
4 |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 审批科 |
5 | 迁建广播电视设备审批 | 审批科 |
6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批准 | 审批科 |
7 | 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含少儿电影发行放映院线、农村跨市经营数字电影院线) | 审批科 |
8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 | 审批科 |
9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网址网站依法变更备案 | 审批科 |
10 | 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审批科 |
11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备案 | 审批科 |
12 | 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批准 | 审批科 |
13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 | 审批科 |
14 | 引进播出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 审批科 |
15 |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审批科 |
16 |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 审批科 |
17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 审批科 |
18 |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初审 | 审批科 |
19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审批科 |
20 | 县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二级(含)以下馆藏文物借出备案 | 审批科 |
2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 审批科 |
22 | 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查 | 审批科 |
23 |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乙种)审查 | 审批科 |
24 | 申请设立从事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 | 审批科 |
25 | 举办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备案 | 审批科 |
26 |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 | 审批科 |
27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 审批科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文物政发〔201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文物保发〔2003〕34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1项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66项、《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审读工作的通知》(新出音〔2007 〕129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
(五)文广新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