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6〕51号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临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临信联办函[2015]11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
1.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包括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意见建议类因无其他明确的法定途径,不列入分类梳理范围。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教育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
2.明确法定途径分类。对申请申报办理教育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教育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列出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途径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导入这些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二、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