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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市监〔2016〕121号 |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市监〔2016〕121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大型商场(超市)散装
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分局)、各业务科室:
现将《临海市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
2.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预报装食品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
临海市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消费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的针对性监管,认真排查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上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治大型商场(超市)内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不规范标注、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大型商场(超市)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本次整治的对象主要为大型商场(超市)内销售的散装食品、有预包装拆开零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如熟食、面包、糕点等)的标签标识。
整治内容:
(一)整治销售环境及条件
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销售工具专用,销售的散装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现场制售的食品,销售人员操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
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应具有与其销售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具有相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规范标签标识内容
一是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必须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预包装食品拆开零售的,其标签标注的信息必须与原标签一致。
二是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三是指导规范现场制售食品的标签,要求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标签上注明。
(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大型商场(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对大型商场(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对销售过期、虚假标注散装食品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标签标识不规范的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一律下架,整改合格后再重新上架。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20日——11月10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对大型商场(超市)内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填写《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11日——11月25日)
召开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会议,加强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其充分认识规范散装食品标签的重要意义,并对现有散装食品标签进行自查,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规范。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各所(分局)要在大型商场(超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巡查监管,对拒不整改,仍存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虚假标注、标注不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
12月10日前各所(分局)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大型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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