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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1990年以来,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主要经历了医疗机构自行分散采购、依托第三方经营性中介机构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药品采购及省市联合的药品采购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不同采购方式,均存有不同的弊端。2009年启动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省建立以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的药械采购平台,开展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逐步规范透明,药品价格逐步趋于合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一、修订背景

       2010年我省开展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共进行了三轮基本药物、两轮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需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具有在线交易资格、供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的药品,全部为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透明,药品价格逐步下降并趋于合理,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新一轮深化医改带来的实惠。

       为确保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保障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满足医疗机构对部分病人的特殊治疗需要,我委于2011109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临床必需、无可替代谁申请、谁使用的原则,在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前提下,以备案成功的方式解决了医疗机构临床的特殊用药需求。

       随着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的精神,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完善细化,精准对接。根据目前的工作实际,需要对已执行了五年的《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为此,我委修订了《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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