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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监〔2016〕35号
关于设立教育系统作风行风监察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师德行风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覆盖全系统的作风行风监察工作网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教育系统作风行风监察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设立的重要性
设立教育系统作风行风监察员有助于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和师德行风建设,对于促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察觉、早反映、早制止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干部职工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达到保护干部职工的目的。
二、选拔范围和程序
在全市公办学校,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临海市外国语中学、杜桥实验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中选拔作风行风监察员。各校推荐的人选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核研究后发文聘任。
三、选拔条件
根据教育系统作风行风监察工作实际,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志担任作风行风监察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工作责任心强,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的中共党员。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具有较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3.除分管财务、基建工作外的学校班子副职(副书记)。
四、监察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作风行风监察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教育局政策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情况。
3.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作风行风监察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人选工作。设立教育系统作风行风监察员,是提升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校务必要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高度选好人选。
2.请各校于11月4日前完成上报推荐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