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市监〔2016〕112号 |
各眼镜获证企业: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获证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发证后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合格,经我局研究,决定采取“统一安排、集中进行”的方式组织开展今年眼镜行业的许可证年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8条、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和第55条以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年度自查对象
获得生产许可证满1年以上且发证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前的眼镜生产企业。
三、年度自查步骤安排
年度自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10月8日—10月28日)
